本体论证明(ontological argument)全称“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上帝存在的一种理论证明。由中世纪哲学家安瑟伦首次提出、并在其后哲学史中广泛被接受。这种证明方式试图从上帝的性质是出发推论上帝存在的结论,因而被为“本体论证明”。
由于这一论证运用逻辑演绎,从思维推论出存在,从上帝的观念推论出上帝的实在,所以称为
本体论论证。笛卡儿认为,一个属性包含于一种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即这个本性属于这个事物,但必然的存在包括在上帝的本性或概念中,因此必然的存在在上帝中,即上帝存在。莱布尼茨认为“善良”、“智慧”、“知识”是完全的、最高的、可共存的,因此,完全的存在的观念是一种可能的观念。由干上帝的观念是可能的,所以上帝存在。康德认为存在是不能从主词中分析出来的宾词,要证明上帝的存在必须要有
经验材料,但上帝的概念没有经验材料,因而从上帝的概念不能推出上帝存在。K.巴特认为本体论证明是需要加以理解的信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