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各郡每年遣使进京报告郡政及财经情况,称为
上计吏。后世袭汉制,改称朝集使。 唐初实行朝集制度,地方州郡长官及上佐轮流担任朝集使,每年入京朝觐述职。朝集使在京参加元日大朝会等礼仪活动,在维系唐朝中央与地方政治秩序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隋书·列传第三十四·
王劭》:“劭集诸州朝集使,洗手焚香,闭目而读之,曲折其声,有如歌咏。经涉旬朔,遍而后罢。上益喜,赏赐优洽。”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七十五》:“新丰令
房恭懿,政为三辅之最,帝赐以粟帛。雍州诸县令朝谒,帝见恭懿,必呼至榻前,访以治民之术。累迁德州司马。帝谓诸州朝集使曰:‘房恭懿志存体国,爱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朕若置而不赏,上天宗庙必当责我。卿等宜师范之。’因擢为海州刺史。由是州县吏多称职,百姓富庶。’”
胡三省注:“《隋志》:每元会,诸州悉遣使赴京师朝集,谓之朝集使。使,疏吏翻。”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七》:“先是,诸州长官或上佐岁首亲奉贡物入京师,谓之朝集使,亦谓之考使;京师无邸,率僦屋与商贾杂居。上始命有司为之作邸。”胡三省注:“朝集使,自隋以来有之。······朝,直遥翻。使,疏吏翻;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