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的核心组成部分,强调法律制定后必须被普遍遵守。这一原则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均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不得以言代法或以权压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与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构成完整的法治闭环体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权威维护。
基本定义
有法必依是指法律制定后,所有社会主体(包括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法律作为行为准则,确保法律的普遍遵守和有效实施。其核心在于维护法律权威,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
历史沿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标志着有法必依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法必依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成为厉行法治的重点领域。
地位与作用
有法必依在依法治国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实践要求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8 18:45
目录
概述
基本定义
历史沿革
地位与作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