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子·幼官》:定官府,明名分,而审责于群臣有司,则下不乘上,贱不乘贵。
《
吕氏春秋通诠·审分览·审分》:而因为威怒,有司必诽怨矣,牛马必扰乱矣。
《
史记·
孝武本纪》:“其後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曰
建元,二元以
长星曰
元光,三元以郊得
一角兽曰元狩云。”
《宋史·舆服志二》:“ 隆兴 二年正月,皇后受册毕,择日朝谒,有司具仪物,乞乘肩舆龙檐……衬脚席褥,靠背坐褥及
踏床各一。”
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八十五回:陛下可将彼家属送有司问罪。
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申文定公里居,有司经其门,徒焉舍车,公(
袁可立)持不宜。
有司作为古代官吏和官署的泛称,在历史中广泛出现,例如《牧簋铭》记载“命汝辟百寮、有司事”,《汉书·文帝纪》中“有司请令县道”,以及《晋书·石崇传》中“有司承旨奏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