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空是佛教关于存在本体的核心概念,属于十八空体系范畴。其定义为有为之法(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皆无自性本质,本质为空
天台宗在《仁王经合疏》中进一步解释为色心等和合产生的现象均为虚幻存在。
有为空指由
因缘和合产生的现象世界本质为空。
佛教将一切依赖条件存在的现象称为有为法,包括
五蕴(色、受、
想、行、识)、
十二处(
六根与
六境)、十八界(六根、六境与六识)等构成要素。这些现象虽然显现出生灭变化的相状,但究其根本并不存在独立自性。
智者大师在《仁王经合疏》中延伸阐释,认为色(物质)与心(精神)和合产生的
五阴、
十八界等现象皆无实体存在。这种解释将原始教义发展为系统的哲学理论体系。
观察有为法需从双重维度切入:其一破除实体执著,认知无我、无我所及永恒不变性的虚妄;其二超越现象层面,观照生灭相状本身的空性本质。这种观照方法要求修行者不执取内外中间等空间定位,如实了知现象仅为概念假名。
有为空与无为空构成辩证统一体。
法相宗论典《辩中边论》指出,菩萨通过观照这两种空性获得清净智慧。从实相角度,有为法本质即是无为,二者区别源于凡夫的虚妄分别。若执取无为法相状,则堕入有为法范畴,故真正的解脱在于超越有为与无为的对立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