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赦
古代赦免特定地区的政令
定义特征
曲赦作为赦免制度的特殊形态,具有三个核心特征:其一,赦免范围限定于特定地域,如京师京邑或地方辖区;其二,不普赦天下而独赦一地、两地或数地;其三,多用于特殊政治事件或自然灾害后的区域性司法调整。
南朝时期《陈书魏博节度使,则展示了地方行政首长运用此制度的治理智慧。
历史沿革
南北朝时期,该制度运用更加频繁。南朝宋孝武帝大明三年(459年),《宋书,显示节度使已具备在辖境内实施特赦的权限。
实施程序
,形成综合性的地方治理方案。宋代文献中'曲赦京邑'的记载,则反映出该制度在特定区域赦免中的常态化运用。
文献考证
北宋官修《册府元龟》收录的曲赦记录,系统性展现了该制度在唐宋时期的实施频率与地域分布特征。
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特别指出:'凡曲赦,惟天子专之',强调其作为中央集权工具的政治属性。明清时期随着司法制度变革,曲赦逐渐被更精细的司法复核制度所取代。
词语衍变
。现代汉语词典如趣词吧、汉程网等仍收录该词条,但标注为历史法律术语。
需要注意的是,个别网络词典将'曲降'列为同义词,但查《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未见此说,应为现代网络释义的个别现象。
参考资料
耆羸.百度汉语.2025-04-19
曲降.百度汉语.2025-04-1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9 15:26
目录
概述
定义特征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