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PSC)是对应试人运用
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熟练程度的口语考试。考试形式为
口试。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再分出甲乙两个等次;一级甲等为最高,三级乙等为最低。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是口才的评定,而是对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的测查和评定,是应试人的汉语
标准语测试。应试人在运用普通话口语进行表达过程中所表现的
语音、
词汇、
语法规范程度,是评定其所达到的水平等级的重要依据。
历史沿革
普通话推广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基于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拥有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要性被摆上日程。195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1956年,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供讨论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修订和反复审议后,1959年2月11日被批准为正式方案推行。
1957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普通话推广工作汇报会,会上形成了“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十二字方针。
周恩来总理曾提出,针对普通话对不同对象有不同要求,比如对广播员、电影和话剧演员、师范学校的语文教师应要求更为严格。后来,推广普通话的任务与“
服务人民”这一时代使命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接触较多的部门(如商业、服务行业、铁路、交通、邮电部门)和“五大员”(营业员、服务员、售票员、列车员、广播员)等,被视为重点主抓普通话要求的对象。
明确相关政策
20世纪80年代,推广普通话的工作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明确了推广普通话的要求和任务。随后,推广普通话的要求又陆续写进《
民族区域自治法》《
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许多省市制定了推广普通话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使得推普工作在许多方面具备了法律依据,推广普通话的行政力度日益加强。
测试等级试行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将推普工作方针由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86年,中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设想。根据会议精神,国家语委于1988年成立由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资助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课题组。该课题组历时三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中国若干省市对学校师生和“窗口”行业职工进行试测,在此基础上拟订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1992年,国家语委原普通话推广司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印发给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该《标准》把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可称为标准的普通话,二级可称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可称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每个级别内划分甲、乙两个等次。1994年,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课题组对该《标准》做了文字修订。国家语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将修订后的《标准》作为附件印发给中国各省市继续试行。1997年,该《标准》经国家语委再次审订,作为部级标准予以正式颁布。
法制化发展
1999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纷纷对干部员工提出公务用语和服务用语要使用普通话的要求,一些省市的旅游、医护等公共服务行业也开展起员工普通话水平测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新世纪第一天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并对公民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权利和推广普通话的主要领域、主要对象、基本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2003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明确“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应接受测试。5月27日,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简称:教育部语用司)发布“关于印发《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对测试工作进行规范。10月10日,教育部与国家语委联合发出“关于印发《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通知”,将普通话测试定名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就测试内容、试卷构成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
2004年1月,由教育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制、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审定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出版。该《实施纲要》作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指导用书,规定了测试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具体依据。10月2日,教育部语用司发布“教育部语用司关于统一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的通知”,指定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与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联合研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国家题库系统》为此后中国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使用的唯一题库。
2004年11月,国家语委科研办委托
科大讯飞承担了国家语委“十五”重点科研项目——“智能语音技术在普通话辅助学习中的应用”。该项目的核心是计算机智能评测技术的研发,主要目标是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指导下,建立实用化的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 将计算机辅助测试和语言学习系统结合起来,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智能普通话口语学习系统。
2006年1月18日,由16位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对科研项目成果进行鉴定,认为该项目主要成果可以减轻人工测试和培训的工作量,提高效率,促进普通话学习和测试手段的现代化。2006年12月,教育部语用司正式批准安徽、上海自2007 年1 月1日起进行机辅测试试点。1年后,又陆续批准天津、重庆、辽宁、湖北、山西、吉林、江苏、山东等省市进行机辅测试试点。自此,机辅测试正式进入试点论证阶段。
2008年,教育部语用司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其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同时作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2010年7月,教育部语用司下发了《关于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底前,所有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都要开展试点工作。
近年变化
2021年12月,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明确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普通话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取消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2月,根据2022年施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要求,国家语委修订《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该修订旨在细化落实《规定》中关于测试规程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方向,对2003年印发的旧规程以及2008年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等原有分散的规定进行整合提升,同时兼顾与2022年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配套文件协调一致、互为支撑,力求全面体现《规定》要求的科学性、规范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2022年11月,教育部与国家语委联合发布《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和新修订的《
汉字部首表》。旨在健全完善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大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
2023年9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与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共同发布“关于印发《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旨在对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完善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2025年4月7日,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岗位要求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部分人员、相关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要求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他社会人员则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结合《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或职业准入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教师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对特定教师进行进一步细节要求: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广播影视业
1994年发布的《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提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水平(此要求列入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岗位规范,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上岗)。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第六条,要求播音员、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均不低于一级乙等水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在地方规定中,如《
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则明确提到,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提出,通过培训,原则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部分地方政府则对该水平做出进一步要求,如
潜江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发布的通知要求,新录用的公务员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2010年,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发布的通知则要求,北京市城近郊区的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以上;远郊区县的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为三级甲等以上。
口语表达相关专业学生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
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达到普通话二级以上水平。
服务行业
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时间因地区和测试站而异,由测试站进行发布。报名者可通过相应省份的语言文字网进行查看,或者直接联系测试站咨询。
报名方式
参加测试的人员通过官方平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测试站点暂时无法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的,报名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测试站点现场报名。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测试费用
根据官方线上网站提供的参考信息,一般社会人员缴费金额为50元,学生缴费金额为25元。具体的缴费时间、地点和金额以各地测试站的通知为准。在线上报名系统方面,截至2025年5月10日,已有江苏省、湖南省、浙江省、陕西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湖北省、四川省、北京市的测试站开通在线缴费功能。若没有在线支付标志或没有交费入口,则须线下联系测试站缴费。
考试等级
1997年国家语委颁布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提出将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再分出甲乙两个等次;一级甲等为最高,三级乙等为最低。2003年发布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沿用该水平等级,并注明具体级别等次的评分。
(以上资料参考)
考试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范围是国家测试机构编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词语对照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常见语法差异对照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朗读作品》《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话题》。
考试内容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应试人需根据试卷内容进行相应作答,以此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中国大部分地区测试的试卷由4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和提供,由测试系统随机分配。
读单音节字词
普通话水平测试单音共有100个音节(不包括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目的为:测查应试人
声母、
韵母、
声调读音标准程度。通常要求如下:
(以上资料参考)
读多音节词语
普通话水平测试多音字共有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目的为:测试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
变调、
轻声、
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通常要求如下:
(以上资料参考)
朗读短文
普通话水平测试短文1篇,400个音节,限时4分钟,共30分。目的为:测试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作品的水平。在测查声母、韵母、声调、读音标准程度的同时,重点测查连续语流
音变,
停连、
语调以及流畅程度。通常要求如下:
(以上资料参考)
命题说话
命题说话限时3分钟,共40分。目的为:测试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水平,重点测查语音标准程度,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和自然流畅程度。通常要求如下:
(以上资料参考)
考试成绩
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个人的成绩结果。访问网页后,通过在查询页面输入考生的姓名、证件号、准考生号三项中的任意两项即可查询。成绩查询时间与成绩则有各地方测试站公布,在查询不到分数等情况下,考生可联系测试站进行考试成绩的相关咨询。
成绩评定
测试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考试中的“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测试项由测试系统评分,“选择判断”和“命题说话”由2位测试员评分;或报国家测试机构同意后试行测试系统加1位测试员评分。测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测试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或国家测试机构认定发布。测试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由省级测试机构复审后提交国家测试机构认定,成绩认定原则上为当次测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成绩在一级乙等及以下的,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成绩异议
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在流程上,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申请复核暂行办法》执行。根据该《办法》,应试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施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复核表》。每次测试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一次。施测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复核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受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申请人。
证书颁发
应试者经过测试,即可获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证书内将记录应试者的测试成绩和相应的等级。
1997年出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超过期限将重新考核认定。
2003年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正式),取消了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期的提法,这就是说,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无有效期限制。
自2011年起,普通话证书样式进行了改版,旧版中包含出生年月,新版取消;旧版无
身份证号码,新版增加;新版增加测试时间。均盖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及测试中心的
钢印。并由之前的本状改成纸状,且附有证书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