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共同诉讼
法律术语,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并经合并审理的诉讼形式
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定义与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并由人民法院裁定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形式。其核心特征包括:
构成条件
普通共同诉讼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核心区别在于:
适用情形
截至2025年1月,普通共同诉讼常见于以下情形:
参考资料
如何理解普通共同诉讼?
.法官助理网.2014-12-09
如何理解普通共同诉讼?
.法官助理网.2014-12-09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黑龙江法院网.2019-07-2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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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定义与特征
构成条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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