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玄统是中国古代北朝至
隋代设置的中央僧官职位,始设于
北魏文成帝时期。该职位隶属
昭玄寺,负责统辖全国僧尼事务,通过三级管理体系行使宗教规制制定、僧籍管理等职能。
北齐时期形成大统与僧统并置的完整官僚体系,隋代延续制度但实际管理权逐步向世俗机构转移,至
唐代职权被
功德使系统取代。作为首个全国性专职僧官职位,其设立标志着佛教管理从自治转向官方统辖。
北魏和平元年(460年)改
监福曹为昭玄寺,
道人统改称
沙门统(即昭玄统),形成中央 地方 寺庙三级管理体系。北齐天保二年(551年)正式设立
昭玄十统体系,首任昭玄大统法上兼任昭玄统,确立其作为最高僧官的法定地位。
隋开皇十年(590年)仍置昭玄统于昭玄寺,但在炀帝改制中逐步被鸿胪寺下属
崇玄署分权。
北齐时期增设
功曹、
主簿等僚属,形成包含大统、
僧统、都维那的三级职官体系,每级设置明确的事务分管范畴。
隋炀帝改制增设寺监、寺丞等世俗官职,寺院改称道场后形成僧俗共管的双重体系。
作为首个纳入官僚体系的
僧官职位:开创佛教事务国家管理制度,为后世
僧录司体系奠定基础确立僧官选拔标准,要求任职者通晓经律且德行出众推动佛教典籍整理,促进《
十诵律》《
四分律》等律本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