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感
旧县名
昌感县是由海南省昌江县与感恩县合并设立的旧行政区划单位。根据史料记载,1949年12月琼崖临时人民政府撤销昌江、感恩两县政府,合并组建昌感县。1950年5月县治迁至北黎镇(今属东方市),成立昌感县人民政府。195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将昌感县与东方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县治初设叉河镇,1960年迁至八所镇。1961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后,原昌感县辖区分属恢复建制的昌江县与东方县。
建置沿革
昌感县得名于原昌江县与感恩县的合并。昌江县始置于西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初名至来县,隋大业三年(607年)改称昌化县,1914年因与浙江省昌化县重名更名为昌江县。1949年12月琼崖临时人民政府撤销昌江、感恩两县政府,合并设立昌感县;1958年12月昌感县与东方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大县,县治初设叉河镇,1960年迁至八所镇;1961年5月东方大县重新拆分后,昌江县恢复建制并与东方县以昌化江为界划分辖区。
感恩县设立于隋大业六年(610年),民国时期建制保留;1949年12月琼崖临时人民政府撤销昌江、感恩两县政府,合并设立昌感县。
1949年12月两县全境解放后,昌感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县治设于北黎镇。
行政区划调整
。合并后县治初设叉河镇(今属昌江黎族自治县),1958年迁至八所镇(今东方市驻地)。
1961年5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恢复昌江县建制。原昌感县辖区以昌化江为界划分:江北地区划归恢复建制的昌江县,江南地区归属东方县
辖区归属变迁
昌感县存续期间辖域经历多次变更:
后续发展
原昌感县所辖区域在当代行政区划中主要归属东方市与昌江黎族自治县。1987年东方县改设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撤县设县级东方市。昌江县于1987年12月改设为昌江黎族自治县。原昌感县治北黎镇现存有民国时期建筑群,被列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原两县名称中的'昌''感'二字至今仍有保留:昌江县名中的'昌'字延续使用,'感恩'作为历史地名现为东方市感恩河、感恩平原等地理实体名称。2015年东方市设立感恩镇建制,使这一千年古地名得以重生。
参考资料
海南史志网.海南史志网.2024-03-14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6 00:03
目录
概述
建置沿革
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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