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
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8月整合原市经信委与信息化局职责重新组建。机关设27个职能处室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对经贸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经济政策、编制工业商贸规划、监测经济运行、推进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统筹信息化建设、协调能源管理及节能降耗等工作。
主要职责
(二)参与编制并组织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综合交通物流的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研究拟订电力、煤炭等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行业管理;培育和监管电力、煤炭市场,协调解决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
(四)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思路;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作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指导工商企业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五)推进
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六)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
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联系和指导全市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无锡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有色金属、稀土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
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并负责与国家和省有关归口部门的衔接;对上市工商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九)拟订全市流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拟订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章、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拟订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章、政策,指导工商业利用外资;负编并织实施商业利用外资试点项目的规划;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负责大宗重要工业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业、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组织、编定、协调服务业及相关行业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负责拟定和实施各类商品、生产资料、要素市场和物流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服务业项目建设、改造的论证、报批工作;履行归口管理的市有关专项资金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管理;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授权范围服务业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并参与服务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服务业中各行业改革的方案,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负责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拟上市企业审核,参与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军工经济的发展;负责军工行业及民用爆破器材、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协助国家、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做好民用飞机、民用航天的行业管理;负责军工动员、改革和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负责全市地方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全市军品计划和军工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 督办、 政务信息、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拟订;负责本系统信息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综合规划处(研究室)
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研究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 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发布机关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指南,并牵头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机关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和实施工业和
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 提出优化产业结构、 所有制结构和
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 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联系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法规、 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调行业管理法规的拟订; 负责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经济运行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调节经济日常运行,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 组织协调重要工业原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 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 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 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 管理市级药品储备, 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 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 承担
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 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 会展和售后服务; 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 楼宇经济; 组织和引 导企业开拓市场, 拟订相关激励措施, 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 承担工业和相关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 反恐等有关工作。
产业投资处(市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 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 政策、 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权限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按规定申报、 实施和监督相关国家、 省专项计划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按规定承担内外资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 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 进行审查, 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 指导投资类企业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 的推进协调; 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 招投标活动, 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承担市
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科技与质量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按照分工, 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 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 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按权限负责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 申报、 认定、评价工作, 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 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 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组织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 参与认定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 参与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 指导企业质量管理, 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全市名牌战略。
企业发展服务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 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 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指导企业 加强管理, 促进企业管理创新, 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加强对中央和省在锡企业服务工作; 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按规定承担拟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 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 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 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提升企业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关系
三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经济合作处
负责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的有关工作, 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 按分工承担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 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 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 录, 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 报批工作; 指导工业、 相关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指导技术引进、 消化、 吸收、 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 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 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经济与信息化合作指南; 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全社会节能及工业、 相关信息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 计划和政策措施; 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 相关信息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 产品认定工作; 推动落实工业、 相关信息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参与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节能、 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新产品、 新技术、 新设备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参与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电力处(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 拟订电力地方性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 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 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按权限承担热电联产企业认定、 管理及年度核检工作; 平衡全市电力电量, 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协调全市供电营业区划分和管理, 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 承担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 协调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 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指导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热、 电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保护工作,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煤炭处
参与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煤炭行业管理, 监测分析运行态势,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维护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参与煤炭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 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关停煤矿历史遗留问题; 负责相关经费及资产的管理; 按权限负责关停煤矿有关人员的劳动工资、 生活福利、 资格考试、 煤矿职业病鉴定等的管理、 协调工作; 负责关停煤矿离休干部和原市煤炭行业调整办公室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矿区职工户籍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房产的管理, 承办行业内职工生活的有关事宜; 负责行业内的职工信访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交通与物流处(市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 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 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 参与道路检查站、 收费站、 稽查站的审核设置工作; 承担全市铁路监护道口 的改造、 管理和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春运工作, 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推进全市物流业发展, 制定相关政策; 组织实施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 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市重点物流项目 的扶持工作; 承担市发展现代物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行业管理处(市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组织制定钢铁、有色、黄金、石化(不含炼油)、 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 建材等原材料、 机械、 汽车、 民用飞机、 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和轻工、 纺织、 医药等消费品的行业发展规划, 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 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 研究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做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依法承担有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 参与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行业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的初审, 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承担相关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和小化工整治工作; 依法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审核、 报批工作;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中相关行业的专项整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无锡国际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制订; 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 政策建议, 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参与盐业和政府储备盐行政管理、 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管理、 政府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评审和推荐工作。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子信息产业处
负责全市
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工作; 承担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 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组织协调国家信息产业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 元器件、 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产业化, 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 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承担相关资质认证工作; 负责对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实施监督管理。
宏观指导全市
物联网产业发展;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负责物联网领域的对上联络、 申报及争取工作; 负责工业和
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物联网示范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企业信息化处
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制定并组织实施两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制定两化融合的支持政策、 技术规范和标准; 组织实施两化融合和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 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两化融合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两化融合的对上争取工作; 指导协调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协调推动跨行业、 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处(乡镇企业处)
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参与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室)对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提出意见;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融资担保处)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参与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关闭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品和布局结构, 实施产业结构升级; 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 参与开发区管理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 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 卫生、 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全市军工行业规划;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管理;负责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固定资产投资、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保密、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动员、改革和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许可证管理及能力布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规范生产流通市场及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生产许可、运行监测、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有关经济系列、工艺美术、工程系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认定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组织、指导全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负责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负责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管理和资产监管,承担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移交、处置报批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负责开展财务审计和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管;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初步安排使用方案的拟订和专项资金使用的内部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