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与县是
秦代在
薛郡设置的县级行政区,根据
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考证,其治所位于今
山东省鱼台县西境。该县西汉时期改属
山阳郡,
东汉至
北魏延续建制,
北齐天保七年(556年)被废止。隋开皇十三年(593年)复置后,于
唐宝应元年(762年)更名鱼台县,成为现行县级政区的前身。
秦代推行
郡县制过程中,在原
鲁国属地设立方与县,隶属薛郡管辖,此为该县建制之始。
西汉元朔四年(前125年)调整行政区划,改属山阳郡。东汉
建武年间延续该归属,
晋太康元年(280年)划入
高平国管辖体系。
北朝时期,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实施大规模政区裁撤,方与县建置被正式废除。
隋开皇十三年(593年)恢复县级建制,唐
贞观年间划归
兖州管辖。至唐宝应元年(762年),因境内鲁观鱼台古迹,经朝廷批准更名为鱼台县。
据出土秦代封泥与金文陶文显示,方与县在秦代基层政务系统中具有完整行政职能。《秦薛郡置县考》研究成果表明,该县与
卞县、
薛县汉承秦制。
谭其骧《
中国历史地图集》标注秦代方与县位于东经116°25'-116°40'、北纬34°50'-35°05'区间。其辖境覆盖今山东省鱼台县西部及
金乡县部分区域,东邻鲁国故城
曲阜,西接
魏国旧地
单父。
1982年
咸阳出土的秦代'方与丞印'封泥,直接证实了该县在秦代官僚体系中的存在。北京大学藏战国竹简《鲁久问》记载'薛郡二十城,方与列其中',与《
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辖县记载形成文献链证。现代卫星遥感测绘显示,秦汉方与故城遗址与今鱼台县域地理坐标偏差小于0.5度,验证了历史文献记载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