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价值是新闻被受众重视、满足受众需要的若干因素的总和,是受众裁决新闻适用度的标准,所属传播学领域。传播价值大小是决定新闻社会效果的主要因素,其内核为新闻适用度,需结合传播效果进行判断。核心价值要素包含重要性(事实影响深远)、有益性(满足受众需求)及反常性(事实异常奇特),三者共同构成新闻传播动力。相较于西方新闻理论中强调人情味、接近性、趣味性等孤立要素的新闻价值概念,新闻传播价值更强调传播系统整体性,以全面性概念替代片面性判断标准。
实际上,脱离受众需要对新闻进行取舍,很难确立新闻价值的大小。要具体判断新闻的适用度,不能离开新闻传播效果,新闻适用度是新闻传播价值的内核。
新闻价值要素的具体内涵,只有联系新闻传播效果才能获得明确的认识,因此,新闻价值这一片面性的概念只有让位于新闻传播价值这一全面性概念,才能更完整地反映新闻本身在社会中的传播规律。传播价值是构成新闻传播动力的需要值,也就是说,具有一定价值的新闻事实才能产生传播现象。判断新闻传播价值的标准,显然是群众愿意接受新闻的那些因素,一般应包括三要素,这就是:重要性、有益性和反常性。新闻事实的重要性通常指新闻事实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议论。新闻事实对相当多的人有益处,能给人们带来对某种需求的满足,也必然是有传播价值的。新闻事实的奇特,使新闻产生吸引力,增强可读性,这是新闻传播价值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新奇是指事实的异常性、特殊性、显赫性。与众不同,稀奇古怪,闻所未闻,突如其来等等,是构成这种价值要素的外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