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馆是承担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事业单位。2019年11月,该馆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江格尔”“
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保护单位。2021年11月,其在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进入拟命名公示名单。2024年10月,该馆通过电子卖场平台完成服务类采购合同公示,展现了事业单位规范化运作机制。
2019年11月12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馆被
文化和旅游部列为“江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两个项目的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承担包括传承人管理、项目档案建设、文化传播等职责。
2021年11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公示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结果,该馆进入拟命名名单。此次评估涵盖设施建设、服务效能、数字化应用等指标,表明其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4年10月30日,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该馆服务类采购合同,合同通过电子卖场平台完成流程。这一采购行为符合事业单位财政管理规范,体现了其日常运营中经费使用的公开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