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普通本科高校
经国家批准独立设置并需参加合格评估的普通本科高校
新建普通本科高校是指根据教育部2021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需先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此类高校在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与本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该规定旨在通过分阶段评估机制确保新建本科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评估实施方案
202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明确规定了普通本科高校的评估流程与周期。方案指出,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须优先完成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在获得“通过”结论满5年后,方可申请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评估对象要求
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需参加审核评估。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须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前提,未通过合格评估或通过未满5年的高校不具备本轮审核评估资格。
实施周期
本轮审核评估的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30 23:37
目录
概述
评估实施方案
评估对象要求
实施周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