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例是
元朝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作为《大元通制》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由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典型判例及中央颁布的刑事命令分类汇编而成,兼具成文法条款与
判例法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审判机关需严格援引既有断例判决案件,无例可循时通过
刑部创制新例,形成了中国古代最发达的判例法体系。该立法形式继承
宋朝编集断例的传统,直接影响
明清刑事法典的编纂体例。
《大元通制》由断例、条格、诏制、令类四部分构成,其中断例承担刑事法律职能。据《元史·刑法志》记载,该法典含诏制94条、条格1151条、断例711条,三类法律文件构成法律适用的优先级序列。地方官府编纂的《元典章》采用六部分类法,其刑部卷集中收录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断例。
中书省。其条文编纂既保留唐宋律法十二篇目体系,又通过判例汇编实现法律更新。元朝废止
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