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例
元朝刑事立法中以判例汇编形成的法律形式
断例是元朝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作为《大元通制》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由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典型判例及中央颁布的刑事命令分类汇编而成,兼具成文法条款与判例法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审判机关需严格援引既有断例判决案件,无例可循时通过刑部创制新例,形成了中国古代最发达的判例法体系。该立法形式继承宋朝编集断例的传统,直接影响明清刑事法典的编纂体例。
法典结构
《大元通制》由断例、条格、诏制、令类四部分构成,其中断例承担刑事法律职能。据《元史·刑法志》记载,该法典含诏制94条、条格1151条、断例711条,三类法律文件构成法律适用的优先级序列。地方官府编纂的《元典章》采用六部分类法,其刑部卷集中收录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断例。
法律特性
中书省。其条文编纂既保留唐宋律法十二篇目体系,又通过判例汇编实现法律更新。元朝废止大理寺
司法实践
刑事审判中,断例体现以下适用原则:
,大德六年王文才杀弟案援引前例定罪,延祐三年熊王孙盗窃案类比成文法条款处理。
历史影响
断例制度对明清法制产生直接影响:
元朝通过将儒家伦理融入断例创制(如大德九年纵妻为娼案新例),实现了游牧习惯法与中原法系的融合,这一立法创新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
参考资料
宋元法制新传统.中国法院网.2020-07-31
元朝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断例”.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012-06-12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8 01:55
目录
概述
法典结构
法律特性
司法实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