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语言作为文学领域术语,通常指作家在文学作品中使用的、经过加工和规范化的语言形态。根据定义范围不同,文学语言可分为狭义(专指塑造文学形象的语言)和广义(包括全民规范化语言)两类。其核心特征表现为突破语法结构、注重内指性和审美特质(如音乐性、陌生化),既源于民族共同语与群众口头语言,又广泛应用于文学作品、电影、话剧、广播、科学、教育、政府机关等多领域。相较于日常语言,文学语言更强调象征、隐喻和多义性表达。
文学语言在
文艺学中特指文学作品内使用的语言系统,具有形象塑造和艺术感染力,而语言学范畴则涵盖规范化全民语言(包括科学著作、政府文书等)。这与‘文学中的语言’(可涵盖方言、口语等多样形态)形成概念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