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社会
专业术语
数字社会,专业术语。
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持续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结合实践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各地方、各行业结合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提升对场景落地的支撑能力。转变数据安全理念,推动数据安全防护由静态防护向流通保障、由分散建设向集约服务、由被动安全向主动合规转变。综合考虑能源资源、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国产生态等因素,优化算力资源布局。实施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监测调度工程,推动“数—网—算—电”融合创新发展。
加强数据融合应用
深入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聚焦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打造一批重点应用场景;深化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扩大数据有效供给。
深入实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数据资源富集、参与主体广泛、商业模式完善的可信数据空间,创新数据流通利用模式。
聚焦重点领域和创新领域,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推动高质量数据集规模化供给和设施化应用。
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国家数据局在“十五五”时期将加快出台推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一体化推动完善数据市场规则、繁荣市场生态、建设市场设施、健全市场治理,着力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加大对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各类数据流通服务主体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培育壮大数据产业
支持地方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充分激发数据企业创新活力。支持各地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协同互补、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性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生态和规模优势。
深化数据领域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在联合国框架下的数据治理规则制定,加强与重点国家的数字政策对话以增进数据互信,创新数据跨境流动模式,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2022年7月28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发布了《深度学习平台发展报告(2022)》。报告指出,以深度学习平台为牵引的全行业智能化升级拉开帷幕,帮助企业乃至国家在数字社会与智能经济时代获得发展先机。
2022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报告重点评估了31个省(区、市)在数字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3:11
目录
概述
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数据融合应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