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阶是中国古代表示官员品级的称号,属于授予官职时同时给予的虚衔,又称散官或阶官。其定义为无固定职事的官员品阶,分为文散阶与武散阶两类,
唐代称本品,
宋代称寄䘵官,明清时期逐渐简化。唐代散官制度以“散官—本品”为核心,官员入仕后散品成为本品,享受章服、恩荫等特权。四品以下文武散官需经吏部、兵部番上(固定服役期)并通过考试获得职事官品,番期按30天至90天不等。
明代洪武九年制定文官四十二阶、武官三十阶体系,每品设初授、升授和加授三等晋升路径,宦官则另有十阶散阶体系(洪武四年定),
钦天监监官初设七阶散阶,后于洪武十四年改从文官体系。该制度可追溯至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
郎官、
大夫等散官。唐代贞观十一年确立六品以下散官分番制度,高宗龙朔二年增设封爵叙阶之法。宋代神宗前以职官名称作阶官,内侍、医官另有专用阶名。清代阶官与职务品级基本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