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宗旨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总方向与总要求,涵盖教育性质、目的及实现途径等核心要素,其中教育目的居于首要地位。
民国政府于 1912 年颁布的新教育宗旨为“注意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后,教育宗旨几经变化,1927 年国民政府宣布,“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教育方针”以代替“教育宗旨”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