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员,全称为政治教导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系统、民兵组织及基层人民武装部中设置的正营级首长职务,与营长(大队长)为同级军事主官,共同负责全营工作,重点承担政治思想教育、党组织建设及军事行动中的政治工作职责。
第六十条 政治教导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理想信念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命令指示坚决;有革命
事业心和
政治责任感,丰富的基层政治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
领导能力;有遂行
作战任务所需要的军事素质、专业技能和科学
文化知识;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作战勇敢,工作扎实,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政治教导员必须是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
组织领导官兵
学习科学理论,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政治教育,掌握官兵的思想情况和骨干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
经常性思想工作。
(六)考核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帮助干部提高军政素质和工作能力,抓好干部的
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
计划生育工作。
(八)掌握部队和驻地的政治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第二十四条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营首长、同为指挥员,在营党委的领导下,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军队政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