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道路交通管理名词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是指行为人故意使用物品遮挡或损坏机动车号牌,导致其数字、字母或汉字无法识认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简介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是道路交通管理名词之一,是指行为人故意使用其他物品挡蔽或损坏机动车号牌,使号牌数字、字母、汉字等号牌信息无法全部或部分识认的行为。
典型案例显示,遮挡手段包括用泥浆涂抹数字,涉事驾驶人通常被罚款200元并记9分。例如,2025年11月至12月,安徽马鞍山交警在205国道路段查处驾驶人孙某使用网购“牌照套”遮挡号牌并多次闯红灯,累计罚款1400元、记48分。交管部门通过图像AI识别、车脸特征比对等技术手段加强查处力度。
此外,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计划于2025年12月30日起启用无人机移动执法取证设备抓拍包括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在内的交通违法行为。
认定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5.使用牌照套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注意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因交通事哉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10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综合平台;上述行为10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相关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规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四项规定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5 16:35
目录
概述
简介
认定情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