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作品
演绎作品的一种
改编作品是演绎作品的一种形式,需基于原作品内容进行创造性修改,其创作需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改编者对其改编后的作品享有独立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且改编作品不可进行版权登记。常见形式包括将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剧本、童话故事改编为动画等,改编过程需保持原作品核心内容并加入新的表达形式。
法律属性
改编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定义的演绎作品范畴,其创作需以原作品为基础,并通过改变表现形式或用途形成新作品。若原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改编行为必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或通过协议转让改编权。
权利归属与限制
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独立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等,但不得擅自歪曲或篡改原作品内容。例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时,需保留原故事主线且不得损害原作者声誉。此外,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行使不得与原作品权利冲突,若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或权利被放弃,改编者可自由行使其著作权。
改编形式与要求
典型的改编形式包括: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5 11:56
目录
概述
法律属性
权利归属与限制
改编形式与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