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
解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现任职务
撤销职务简称撤职,指依法解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的行政处分类型和重要监督手段,适用于存在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撤职处分期间为24个月,受处分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及工资档次,且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并停发考核奖金。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在闭会期间决定撤销由其任命的政府副职领导、政府秘书长、厅长等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人员职务。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基本特点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
降级与撤职相关问题辨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03-31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中国人大网.2006-12-06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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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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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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