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1873年11月4日-1958年10月24日),英国哲学家,
新实在论及
分析哲学创始人之一,分析哲学学派代表人物,出生于伦敦上诺伍德。1896年毕业于
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911年起任剑桥大学精神哲学与逻辑教授,1939年退休后曾在美国多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摩尔早年受新黑格尔主义影响,后转向实在论。1903年发表《伦理学原理》,提出伦理学基础问题在于'善'的定义,认为传统伦理学存在'自然主义谬误'。该著作将伦理学划分为
规范伦理学与
元伦理学,主张通过语言分析澄清伦理概念。在《为常识申辩》等作品中强调常识验证方法,反对新黑格尔主义形而上学倾向。主要著作包括《哲学研究文集》《哲学的一些主要问题》等。1913年获剑桥大学文学博士学位,1951年被授予英国功勋勋章。
1892年,考入
剑桥大学三一学院,1896年毕业。曾是剑桥使徒中的一员,毕业后亦和
布卢姆茨伯里派有交往。
《伦理学原理》(1903)、《伦理学》(1912)、《哲学研究文集》(1922)、《哲学的一些主要问题》(1953)、《哲学论文集》(1959)和《摘记本1919~1953》(1962)等。
摩尔在上大学时曾接受当时盛行的以F.H.布拉德雷为代表的
新黑格尔主义1903年,他发表一文,发动了对
新黑格尔主义的攻击。该文与其发表于1925年的论文《为常识申辩》,在当时均曾引起巨大反响。摩尔后期主要集中分析知觉问题。他很少发表文章,只是在课堂上不断地纠正和补充自己先前的观点,坚持自己的研究方法。他通过著述和长期的教学生涯,影响了整整一代英国
哲学家。
唯心主义哲学所依赖的论据要比常识本身更不可靠。常识的世界观既不能被哲学否定,也不需要哲学证明。人们之所以能确实知道它们为真,唯一的理由恰恰就是它们所以会成为常识的理由。
摩尔所说的常识的世界观,包括承认物质事物及外部世界的独立存在,承认自己身体的存在以及承认他人的心身存在。摩尔对知觉的分析仍旧采纳经验论的立场,因而始终未能解决感觉材料与其对应的物质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
摩尔的研究对象和目标决定其研究方法特别着重于语言分析,即研究概念的各种特性或特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探讨某些概念的用法,考察这些概念在哲学语言及日常语言中的异同,以澄清哲学概念、哲学问题和哲学命题的意义。
摩尔于 1913年获剑桥大学文学博士学位,1918年起任
英国科学院院士,1951年获英王颁发的功勋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