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学体系中,推论指基于前提通过演绎或归纳得出新结论的过程。例如数学领域若命题B可直接由命题A导出,则称B为A的推论,此类推论多作为定理的附属结论存在。鲁迅《文艺的大众化》中“若据推论,则思想的传输更须现于实行的”正是逻辑推论在文学批评中的典型应用。
此外,逻辑学中还存在不明推论逻辑(abductive logic),即从已知的经验现象或数据集出发,试图提出并确定与之相关的合理解释的一种逻辑推理形式。其基本结构为:设X为特定数据之和,包括事实、观察现象以及给定的语境情形;Y是对于X的一种解释,且可能存在的任何一种其他假设Z对于X的解释的有效力与简单性均小于Y;此时可以作出推论:Y可能为真。隐喻推理在发明、确证与理解三个层次上体现不明推论逻辑特征,包括对传统归纳与演绎逻辑的运用和补充。
“推论”的“推详论述”义项可追溯至清代文献。刘献廷在《广阳杂记》中记载“予为之往復推论,始得豁然”,展示了该词在古代学术讨论中的实际应用。此用法强调通过反复辩证来阐明复杂观点,成为传统文献中论述问题的重要方法。
统计学将“推论”定义为通过样本数据推断总体特征的过程,形成“
推论统计学”(inferential statistics)分支。数学论证中严格遵循形式化推论规则,如“若a=b且b=c,则a=c”的三段论结构,展现了推论的严谨性。
日语“推理”与汉语“推论”存在语义对应,如“推理小説”对应中文“推理小说”,“推理力”表示推断能力。法语中“推论”可译为“déduction”,在法律语境下应用广泛,例句“由此推论,法院采取了更强硬立场”展示了其司法实践中的逻辑推导功能。
“推论”与“推断”均含推导含义,但前者强调系统化论证过程,后者侧重基于事实的结论预测。如《魏略》载“援引古义,推论分明”,突显推论的条理性;而续范亭诗作“据推断,恐难免”则体现推断的或然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