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注销,亦称勘查许可证注销,是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机关批准后终止探矿权的法律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勘查许可证期满未延续、申请采矿权或撤销勘查项目等情形,需提交注销申请书、许可证原件、项目完成报告及地质成果等材料。办理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承诺时限依据矿种类型和审批层级差异而定。申请人须为探矿权人,委托办理需提交公证授权材料。
释文:依法定事由,经
探矿权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探矿权人放弃探矿权,注销勘查许可证的过程。探矿权注销是导致探矿权终止的一种形式,终止后的探矿权不再存在,归于消灭。引起探矿权注销的事由有:①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探矿权人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或者申请探矿权保留的;②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③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而申请采矿权的;④申请探矿权其他变更的。发生上述事由,探矿权人必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