掖庭令为
汉武帝时期设立的宫廷官职,隶属九卿之一的
少府管辖。该官职主要负责管理后宫宫女、宦官事务,并承担皇室成员的抚养职责。据记载,掖庭令张贺曾照顾幼年
汉宣帝刘询,为其提供居所并延请名师,该案例印证了掖庭令的实际职能。
西汉时期其品级为六百石,至
东汉时升为二千石。
汉武帝将原
永巷更名为
掖庭后设立该官职,作为少府下属重要机构延续至东汉。东汉时期职权进一步扩大,除管理后宫外还涉及皇室成员抚养职责。至东汉末年后宫制度变革,该官职逐渐废止。
掖庭令任职者皆为受过
宫刑的
宦官,需通晓文书处理与宫廷礼仪。西汉著名掖庭令
张贺原为太子刘据属官,受
巫蛊之祸牵连受刑后担任此职。任职期间需定期向少府汇报后宫用度及人员变动。
西汉时期掖庭令由宦官担任,属少府管辖。东汉光武帝
建武年间调整为二千石,地位等同郡守。品级提升反映了东汉时期后宫事务管理权重的增加。
掖庭令张贺在汉宣帝刘询(原名刘病已)幼年时,将其安置于掖庭居住并自费聘请东海大儒澓中翁教授《诗经》。元康二年(前64年)张贺去世后,汉宣帝诏令置守冢三十户以表恩德,此举成为汉代宦官获皇室追封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