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教
回族伊斯兰教中主持清真寺教务的宗教职务
掌教是中国回族伊斯兰教教务管理者的核心职务,其制度可追溯至元代回回掌教哈的司的设置。该职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包括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等教职,明清时期逐渐演变为开学阿訇担任。元朝政府通过三掌教制(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管理清真寺教务,其中伊玛目掌握最高决策权。至1945年新疆地区仍存在由23座清真寺推选总掌教的实例。政府在不同时期对掌教任职实施审批备案制度,明代起教长任命权收归礼部吏司管控。
历史沿革
元代正式确立掌教制度,实行三掌教制分级管理。伊玛目主持重要宗教仪式,海推布负责宣讲教义,穆安津承担宣礼职责。至元仁宗时期(1311年)裁撤具有司法权的哈的所,将掌教职能限定为纯宗教事务管理。
职责与职能
在临夏地区教务体系中,掌教负责管理约1500处清真寺拱北
具体职责包括:
管理体系
元朝中央设回回掌教哈的司统管全国伊斯兰教务,该机构具有政教合一特性。哈的(教法执行官)既负责宗教仪式也处理民事纠纷,至元末该机构被废止。
地方管理体系呈现层级化特征:
代表人物
马良骏1945年经乌鲁木齐23坊穆斯林推举出任新疆总掌教,其任职体现该职务的遴选标准:
任职期间主持完成:
参考资料
“因其俗而柔其人”与元朝道教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12-2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09 20:2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职责与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