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入经费
行政单位由财政部门或上级拨入的预算经费
拨入经费是行政单位根据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属于财政预算内财政性资金。其拨付主体以财政部门为主,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日常运作及特定项目的实施。此外,经批准后,行政单位可使用拨入经费以外的资金(如自筹基建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并转存至建设银行进行专项管理。
定义与性质
拨入经费是行政单位为执行公共职能,依据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预算内财政性资金。其核心特征是资金来源的法定性和用途的公共性,严格遵循财政预算管理体系。
资金来源与拨付
财政部门作为预算资金的直接拨付主体,承担主要拨付职责,上级主管部门则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补充拨付。拨付过程需符合经费领报关系的层级规定,确保资金分配符合预算计划。
补充资金类型
根据2025年资料,行政单位经批准后可将拨入经费以外的资金(如自筹基建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并转存至建设银行进行专户管理。此类资金需与拨入经费分开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资金管理要求
拨入经费的使用需严格遵守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资金结余需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结转或上缴,以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监管。
最新修订时间:2025-05-21 05:32
目录
概述
定义与性质
资金来源与拨付
补充资金类型
资金管理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