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讨司
辽代官署名
招讨司是辽代设置的地方军政机构,源于唐朝的招讨使,主要负责边疆部族管理及军事防御。辽朝设立西南路、西北路等招讨司,其中西南路招讨司于会同元年(938)设置,驻西京道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下辖丰州天德军、云内州开远军、宁边州镇西军、东胜州武兴军和金肃州河清军等州军,其军事防控对象随时代变化,后期主要防御西夏北宋。西北路招讨司是辽朝西北边疆重要的军事机构,负责镇抚阻卜诸部,辽朝还设有乌古敌烈统军司、倒塌岭统军司等机构以分担其压力。金朝沿袭该制,设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招讨司,承担修筑界壕、防御蒙古等职责,并管理贡纳贸易与屯田赈济。其中西北路招讨司治所曾驻燕子城、桓州,西南路招讨司治所在丰州,东北路招讨司治所历经庞葛城、旧泰州、金山、新泰州、肇州等地变迁。元代在宣慰司下设招讨司统辖西南边疆,职级为“秩正三品”。明代招讨司仅存于西南民族地区,隶属行都指挥使司,招讨使为世袭土官,品级定为从五品。清朝雍正年间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招讨司随土司制度废止。辽金时期招讨使多由契丹贵族世选担任,职官体系包括招讨使、副招讨使、招讨都监等,具有军事征讨与民事管理的双重职能。
历史沿革
招讨司这一官署最早在辽朝设置。辽朝建立后,为加强对西北边疆的控制,设立招讨司进行管理。辽亡后,继承这一制度,先后共设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招讨司管理西北民族。金代招讨司是管理西北地区游牧民族的路一级地方军事行政机构,其职官包括招讨使、招讨副使等。招讨司的治所常有变迁,如西南路招讨司治所在丰州,西北路招讨司治所曾驻燕子城、桓州等地。其职能以军事为主,兼有民事管理。金朝灭亡后,元朝宣慰司下设招讨司,主要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军政,级别为“秩正三品”。明朝沿置,招讨司只设于西南民族地区,招讨使与副招讨使由当地土官世袭。清朝雍正时“改土归流”,土司制度废除,招讨司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辽代招讨司源于唐朝的招讨使,系由临时性的官职衍生为固定的地方军政机构。辽朝在阴山以南之地统治根基相对稳固后,于会同元年(938)设置了西南路招讨司,其驻所在西京道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职责涵盖军事防御、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西北路招讨司则是辽朝西北边疆最为重要的军事机构,主要负责镇抚阻卜诸部。
辽代招讨司
招讨司是辽朝首创的一种地方军政机构,源于唐朝的临时性官职“招讨使”,在辽朝演变为固定的地方军政机构,主要负责边疆地区的军事镇抚与行政管理。此制为后世等王朝所沿用。辽朝为加强对新征服或边疆地区的控制,主要设立了西南路、西北路等招讨司。
西南路招讨司
学界传统认为西南路招讨司设于辽太祖神册元年(916年),但根据《辽史》记载及天显十年(935年)已有西南路招讨使出现,其正式设置更可能是在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年)。西南路招讨司驻所在西京道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下辖丰州天德军、云内州开远军、宁边州镇西军、东胜州武兴军和金肃州河清军。
初设时主要防范阴山南北及幽云地区的西南诸部及五代政权;随着辽朝版图扩大及北宋西夏建立,其军事防控对象逐渐转变为西夏与北宋,控制西夏成为其重要任务。西南路招讨司的职责兼具军事防御、政治、经济及群牧管理等多方面。
西南路招讨司属于西京诸司之一,但与西京并无隶属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军事机构。
西北路招讨司
西北路招讨司是辽朝西北边疆最重要的军事机构,主要负责镇抚阻卜诸部。辽圣宗时期西北疆域得到初步开发后设置,但因阻卜诸部桀骜不驯,其设置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反而成为辽朝沉重的戍役负担。
辽朝前期,其长官又称为西北路兵马都部署、西北路管押详稳、九部都详稳、阻卜都详稳等,圣宗以后统称为西北路招讨使。
为减轻西北路招讨司的压力,辽朝还在该地区设立了乌古敌烈统军司(西北路统军司)、倒塌岭统军司,共同负责镇抚阻卜、乌古、敌烈等部族。
特点与影响
辽朝五京留守以及西北、西南路招讨使等地方军政要员的人选,主要依靠血缘与军功两个途径。
招讨司作为契丹王朝首创的地方军政机构,为后来的金、等王朝所继承和发展。金朝将其发展为管理西北部族的路一级军事行政机构,元、明时期则主要应用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中。
金代招讨司
金代招讨司是金朝设置的管理西北地区游牧民族的路一级地方军事行政机构。金承辽制设置招讨司,管理西北部族,守卫金朝北疆。
金代先后共设西北、西南和东北三路招讨司。三个招讨司的地位随着金朝官制改革和蒙古入侵,节节高升,最后到大定时,金朝形成招讨司和统军司分镇北南的局面。金海陵王天德元年(1149年),改丰州天德军节度使为天德总管府、西南路招讨司,天德府尹兼领。
西北路招讨司的治所最初在燕子城,大定十年后,搬到桓州西南路招讨司的治所承辽制,在丰州。东北路的治所初始在庞葛城,大定时迁到旧泰州,承安三年迁到金山,泰和八年迁到新泰州,贞祐二年迁往肇州
招讨司的属部分为乣、部族猛安谋克。金代招讨司的职官包括招讨使、招讨都监和招讨副使等。
军事职能是其主要职能,对外防御和征讨逐步强大的蒙古诸部,对内镇压契丹等民族的起义和叛逃,同时大规模修筑和管理界壕边堡。民事职能是招讨司的辅助职能,主要有接受贡纳、进行赏赐;榷场贸易;征收粮秣、马驼;赈济;司法;屯田。
其在镇守边陲、保障边防安全、开发北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蒙古最后还是突破了招讨司的防守。金朝灭亡后,元朝宣慰司下设招讨司,主要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明朝沿置,招讨使与副招讨皆土司世袭官职。清朝雍正时“改土归流”,土司制度废除,招讨司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元明清招讨司
元朝承袭金制,在宣慰司之下设招讨司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军政,为土司机构,秩正三品,官员可“参用其土人为之”。
明朝招讨司主要设于西南民族地区,如朵甘思等地,由当地土官世袭任招讨使(从五品)、副招讨使(正六品)。
清朝雍正年间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土司制度被废除,招讨司也随之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制度特点与比较
招讨司实为契丹王朝首创的一种地方军政机构,此后为以及南宋等王朝所沿用。招讨司这一官署最早在辽朝设置,辽亡后金继承这一制度,设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招讨司管理西北民族;元朝在宣慰司下设招讨司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明朝招讨司只设于西南民族地区,由当地土官任招讨使;清朝雍正时改土归流,招讨司随土司制度废止。
元代,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司下设有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机构,这三司级别相等,都是正三品,且级别比宣慰司稍低。明代招讨司的招讨使为一人,品级从五品,副招讨使一人,正六品。元明时期,招讨司作为土司制度的组成部分,招讨使与副招讨使为世袭土官。
历史评价
招讨司实为契丹王朝首创的一种地方军政机构,此后为金、以及南宋等王朝所沿用。在辽金时期,招讨司在镇守边陲、保障边防安全、开发北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西北路招讨司的设置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成为辽朝沉重的戍役负担,损耗了大量的国力;蒙古最后还是突破了招讨司的防守,灭亡金朝
起源
招讨司这一官署最早在辽朝设置。辽朝建立后不断通过武力扩张征服了乌古、敌烈、阻卜、室韦等西北民族,统治了整个蒙古高原和东北,其后为了加强对西北边境控制,设立招讨司进行管理。辽代置西南路﹑西北路招讨司和西路招讨使司,以招讨使负责北部﹑西部边防及周边部族事务。招讨司为契丹王朝首创的一种地方军政机构,此后为金、元以及南宋等王朝所沿用。
发展
辽亡后,金继承这一制度,先后共设西北、西南、东北三路招讨司管理西北民族。金代招讨司是金朝设置的管理西北地区游牧民族路一级地方军事行政机构。三个招讨司的地位随着金朝官制改革和蒙古入侵,节节高升,最后到大定时,金朝形成招讨司和统军司分镇北南的局面。
西北路招讨司的治所最初在燕子城,大定十年后,搬到桓州
西南路招讨司的治所承辽制,在丰州
东北路的治所初始在庞葛城,大定时迁到旧泰州,承安三年迁到金山,泰和八年迁到新泰州,贞佑二年迁往肇州。招讨司的属部分为、部族、猛安谋克。
金代招讨司共有军事和民事两大职能。其中军事职能是其主要职能。招讨司作为金朝北疆最高一级的军事机构,对外防御和征讨逐步强大的蒙古诸部,对内镇压契丹等民族的起义和叛逃,同时大规模修筑和管理界壕边堡。民事职能是招讨司的辅助职能。招讨司的民事职能主要有接受贡纳、进行赏赐;榷场贸易;征收粮秣、马驼;赈济;司法;屯田。
金朝灭亡后,元朝在宣慰司下设招讨司,主要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军政,多设于吐蕃及朵甘思,以招讨使统领地方军民事务。明朝﹐招讨司只设于西南民族地区,由当地土官任招讨使。
结束
清朝雍正时“改土归流”,土司制度废除,招讨司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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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