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是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承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金融服务。其核心形式包括以信用担保的保证业务,以不动产抵押的非转移占有业务,以及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转移占有业务。
保证合同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的债务履行承诺。该业务具有三方主体特征:申请人(债务人)、受益人(债权人)、担保人(银行),银行通过开具
保函、签署担保协议等形式确立法律关系。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原有《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期间、连带责任等条款仍具有司法适用性。在
资产证券化场景中,
独立保函依据《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确立见索即付特性,与基础交易相分离。
在建设工程招标中,投标保函担保金额通常为合同价的2%-5%,履约保函覆盖范围达合同总价的10%-30%。某国有银行2024年工程类保函余额占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67%。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要求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商业银行需按《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计提担保类业务风险准备金,其中融资性保函按100%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加权风险资产。
在司法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保函欺诈案件中,银行因未核实基础交易真实性被判承担赔偿责任,凸显合规审查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