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班是中国古代官制术语,指在百官朝会时负责领班及位次管理的官员。宋代由
参知政事和
宰相轮流分日押班,唐代则由
监察御史担任此职。其主要职责为督导官员队列、维护朝仪秩序,并通过'重印'(职权象征)实现对官员的统领。该职亦见于内廷,如《
喻世明言司马光。
押班作为官职名称最早见于
唐代官制。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监察御史中有'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者,实为押班职能的早期形态。至
宋代。
押班的核心职责为管理百官朝会时的位次与秩序,在宋代由参知政事和宰相轮流分日押班。唐代
李贺《
沙路曲》'独垂重印押千官'形象描绘了押班官员以官印为权柄统领百官的场景。此处'押千官'对应词条概述中'管理百官朝会位次'的职责,'重印'暗含押班作为领班官员的职权象征。宋代司马光曾因
御史中丞
除外朝官制外,押班亦见于宫廷内务体系。《喻世明言》记载'押班老嬷'作为内廷女官,负责重要人物的出入仪仗。此类职务虽未载于正史职官志,但通过话本小说的描述可知押班职能在内廷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押班作为职官术语广泛见于历代文献。除正史职官志外,
毛滂《武陵春》'嵬ㄝ押千官'与
宋褧。
押班职能随官制变迁发生主体转移。唐代由监察御史分押尚书六曹,宋代则成为宰执轮值事务。
南宋以降,押班逐渐淡出正式官制,但在内廷事务与通俗文学中仍保留语义痕迹。
明清时期,该词多作为历史职官术语见于典籍注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