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折价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以确定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所有,用于清偿被担保债权。该方式需满足抵押权有效存在、债务未履行等前提条件,若双方对价格协商不一致或抵押物为国有资产时,需由资产评估机构确定价格。实施过程中需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否则其他权利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抵押物折价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需返还抵押人,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补足。
定义与性质
抵押物折价是抵押权实现的法定方式之一,表现为通过所有权转移实现债权清偿。其核心特征包括:需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后实施、以协议或评估确定价格、具有优先受偿属性。
实施条件
价格确定原则
法律效力与限制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若抵押物折价协议损害顺序在后抵押权人利益,相关权利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