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清时
巡抚例兼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
右佥都御史衔﹐故称。 巡抚制度起源于明永乐年间,以朝臣巡视地方、安抚军民,非地方专任,事毕即停。明宣德五年(1430年)始于各省专设,成为定员。景泰四年(1453年)加都御史衔。
清代沿明制,乾隆十四年(1749年)定巡抚品级。2.指
巡抚衙门。 巡抚衙门又称抚署,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巡抚职责包括抚安齐民、修明政刑、专折上奏、制定省例、监督文武、节制绿营等。
湖南巡抚在清代进行了多项建设活动,包括清同治三年(1864年)重建
天心阁、清同治年(1869年)改建天心阁、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修堤并作记、清光绪元年(1875年)建曾文正祠、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创办善记和丰火柴股份公司、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疏浚新河、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改革教育、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建立
湖南图书馆、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
巡抚衙门改建为民众俱乐部。
明·朝鲜·李民宬《敬亭先生续集·朝天录》:“抚院(
袁可立)即令进谒,升自东阶,再拜,抚院(袁可立)答揖。”
浙江巡抚增韫指出方今预备立宪,新政繁兴,治乱之机尤在牧令,得其人则百废俱举,失其人则一事无成。
谘议局利用拥有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和收受本省自治会或人民的陈请、建议等职权,在其职权范围里通过议案的提出和施行,部分地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一定程度地监督了上至巡抚下至胥吏的政治行为。浙局提出《禁革州县衙门供应案》,决议开列督抚及其幕僚仆役胥吏向州县勒索的款项20种,要求一律禁革。在浙江谘议局第一届常年会上,巡抚提出《完漕试办规则法律案》,议员
褚辅成提出《革除漕粮积弊案》,主张裁撤原有官署委派的稽查委员,在开仓收缴时由各地人民推举公正士绅充当稽查员,严格查稽,发现有勒索民户等弊立即报告州县,州县官必须认真究办,稍有偏隐即以违法论。建立后几年里,浙局先后至少20次呈请查办不执行议案的官吏。1907年
农工商部颁行农会简明章程后,即以公文咨行江苏抚院,抚院转饬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