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拨款
银行拨给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和更新改造企业无偿使用的投资资金
投资拨款是国家财政通过投资专业银行拨付给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及更新改造企业无偿使用的资金,包含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和更新改造投资拨款两类。其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主要面向科研、文教、卫生、行政事业等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和国家急需的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无需偿还,项目竣工后即终止资金运动。
自1979年8月开始,我国试行国家预算内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简称“拨改贷”,1985年我国全面实行国家预算内投资“拨改贷”。1986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根据1985年全面实行国家预算内投资“拨改贷”的实践情况,对“拨改贷”的范围作了调整,决定从1986年起,对科研、文教卫生、行政事业等没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不再实行“拨改贷”,恢复国家预算拨款办法,投资拨款和投资贷款并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27 10:11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