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辛迪加是由多个承销机构组成的联合体,通过共同包销证券实现风险分散的发行模式。该模式通过联合承销突破单一机构能力限制,满足大额证券发行需求,其规模根据发行规模、类型及地区灵活调整。根据我国《
证券法》,票面价值超5000万元的证券发行必须采用承销团模式,主承销商需组织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并按份额分摊风险与收益。在实务中,该模式广泛应用于股票与债券发行,如
农业银行A/H股发行时由多家机构组建承销团,债券承销中商业银行可参与辛迪加成员构成。包销佣金比例通常为1.5%-3%,未售出证券由辛迪加成员持有。
承销辛迪加是由主承销商牵头,多家
投资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的临时性联合体,通过签订协议共同承担
证券包销责任。其核心特征包括:
1982年美国《415号法令》实施后,主承销商需先行买断整批证券再组织分销,促使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通过上市扩大资本规模以应对风险。
该模式起源于19世纪末美国铁路债券发行,
杰伊·库克首创跨机构承销合作。1980年代金融自由化推动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