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生效
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核心法律要件,其生效时间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特定行为完成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在书面形式、实践合同等特殊情形下,合同成立时间可能以签字、交付等行为为准。承诺可依法撤回,但需满足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的要件。
定义与法律原则
承诺生效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一原则确立合同成立的基础时间节点,适用于非要式合同。
生效时间判定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
撤回与法律后果
承诺可撤回,但撤回通知须在承诺生效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后即产生合同约束力,当事人需履行相应义务。
时效性说明
截至202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则仍为基本法律原则。不同时期的法律文件(如1999年、2021年发布的《合同法》条文)均对此规则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
承诺生效.大辞海.2020-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农业部门户网站.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22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4 14:45
目录
概述
定义与法律原则
生效时间判定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