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核心法律要件,其生效时间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特定行为完成为标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在书面形式、实践合同等特殊情形下,合同成立时间可能以签字、交付等行为为准。承诺可依法撤回,但需满足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的要件。
承诺生效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一原则确立合同成立的基础时间节点,适用于非要式合同。
截至2025年3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则仍为基本法律原则。不同时期的法律文件(如1999年、2021年发布的《
合同法》条文)均对此规则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