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拼音:pī zhǔn,英文:approve),汉语词语,指上级对下级的意见、建议或请求表示同意,近义词有核准、准许,反义词为驳斥、拒绝。陈登科《风雷》记载祝永康的请求经师党委批准,体现该词在组织决策中的应用。
【
明】
凌濛初《
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包龙图见他两人说得有理,就批准了状词,随即
拘唤刘天祥夫妇同来。”
【清】
曹雪芹《
红楼梦》第六九回:察院便批:“张华所欠贾宅之银,令其限内按数交足;其所定之亲,仍令其有力时娶回。”又传了他父亲来,
当堂批准。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梦幻·
秦桧铁像》:“熊公学鹏为浙江巡抚,﹝秦桧等﹞四铁像又已击坏,县官禀闻,拟请重铸。熊未批准。”
陈登科《风雷》第一部第二章:“应维业深受感动,代表师党委,批准了祝永康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