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Yangzhou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简称“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是
江苏省扬州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1983年5月8日至14日,扬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扬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7名组成人员,翻开了扬州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崭新一页。
主要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二节,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扬州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
江苏省以及扬州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扬州市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扬州市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
扬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扬州市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扬州市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扬州市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监察委员会、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扬州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扬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扬州市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扬州市市长和扬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监察委员会、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扬州市市长的提名,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备案;
(十五)根据扬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扬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六)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七)在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扬州市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扬州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扬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八)在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扬州市内的重大事项和项目,可以作出决定或者决议,也可以将有关意见、建议送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研究办理。有关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人大常委会领导
韩 方: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扬州市总工会主席。
赵建芳: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农工党扬州市委会主委。
(按官网顺序排列)
历届任免
第九届
2025年1月14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补选
孙建年、
赵建芳(女)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季培均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2022年2月25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孔令俊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韩方、
沙志芳、
范天恩、
蒋爱祥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晓明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机构设置
常设机构
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
下一级人大常委会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