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可壮(1579-1653)是明末清初重要政治人物,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
进士,历任明、清两朝要职。其仕途以刚正敢谏著称,在
天启年间因三疏弹劾
魏忠贤被
阉党迫害入狱,
崇祯朝复起后仍坚持整顿盐政漕运、举荐贤才等改革举措。清
顺治年间受荐任
大理寺卿,累官至
左都御史加
太子太保,主导清朝刑律制定与贪腐惩治。
房可壮26岁登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进士,初授
内阁中书。万历三十五年升任
御史,巡按两淮盐政。天启元年(1621年)任
南直隶巡按御史期间,整顿两淮盐政并拒收盐商贿赂数十万两。崇祯朝历任南京吏部主事、
太仆寺少卿、
光禄寺卿等职,1639年(崇祯十二年)升任都察院副都御史。顺治三年(1646年)经举荐任大理寺卿,1652年(顺治九年)官至左都御史并加太子太保。
天启四年(1624年)连上三疏弹劾魏忠贤专权乱政,被阉党列为《
东林点将录。崇祯元年(1628年)平反复职后,仍坚持弹劾贪腐官员,曾揭发
福建巡抚张学圣劫掠
郑成功。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山东大饥时,上《东省灾情乞赈疏》倡议以工代赈开凿
胶莱运河。清初任左都御史期间,奏请蠲免山东受灾州县赋税,并制定《清律》贪污罪量刑标准。
著有《房侍御疏》收录天启至崇祯年间奏疏47篇,涉及盐政改革等内容。诗歌集《偕园诗草》收录归隐期间创作的山水田园诗,今存清抄本藏于
山东省图书馆。其奏疏被编入《皇明经世文编》,部分诗文收入《山左明诗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