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是
清朝内务府下设的司法机构,设立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主要负责审理内务府属员及宫廷人员的刑名案件。其前身为顺治年间设立的尚方司,历经尚方院、内刑部等改制后确立为内务府七司之一,在维护宫廷司法秩序中承担案件审理、刑罚执行及属员监察等职能。
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尚方司,十二年(1655年)改称
尚方院,十八年改称内刑部,康熙十六年(1677年)正式定名慎刑司。康熙元年(1662年)裁撤
十三衙门后,内务府机构调整,于十六年(1677年)将尚方院更名为慎刑司,正式确立为内务府七司之一。咸丰二年(1852年)定制职官编制,设郎中、员外郎等职掌理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