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
清朝内务府下属的司法机构
慎刑司是清朝内务府下设的司法机构,设立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主要负责审理内务府属员及宫廷人员的刑名案件。其前身为顺治年间设立的尚方司,历经尚方院、内刑部等改制后确立为内务府七司之一,在维护宫廷司法秩序中承担案件审理、刑罚执行及属员监察等职能。
历史沿革
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尚方司,十二年(1655年)改称尚方院,十八年改称内刑部,康熙十六年(1677年)正式定名慎刑司。康熙元年(1662年)裁撤十三衙门后,内务府机构调整,于十六年(1677年)将尚方院更名为慎刑司,正式确立为内务府七司之一。咸丰二年(1852年)定制职官编制,设郎中、员外郎等职掌理司务。
机构职能
慎刑司主理内务府三旗人员及宫廷内部刑名案件,具体包括:
司法权限
案件管辖范围涵盖:
司法协作
慎刑司在重大案件审理中与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建立协作机制:
参考资料
文物保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24-07-04
十三衙门.中华文史网.2014-10-20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6 19:42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