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汉语词语,读音shèn xíng,指用刑审慎,即谨慎地适用刑罚。该词最早见于《汉书·平帝纪》。慎刑思想源于西周“
明德慎罚”,强调审慎断案、防止冤狱,如《尚书》中“罪疑惟轻”原则。古代司法实践体现为
恤刑(如老幼废疾减刑)、
死刑复核等制度。现代意义上,慎刑发展为人道主义精神,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死刑改革等,体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现代意义上,慎刑已发展成为立法机构的一种人道主义精神。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发展出许多“另可错放十个坏人,不可冤枉一个好人”的伟大的价值观,侧面也反映出法律机构对自身体制健全手法纯熟的自信和彻底保障公民权利的决心。
《
汉书·平帝纪》:“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元史·张懋传》:“ 懋 恶衣粝食,率之以俭,慎刑平政,虑之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