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难容”为汉语成语,拼音为qíng lǐ nán róng,繁体写作“情理難容”,属主谓式结构,语法功能作谓语、定语,多用于贬义语境,形容行为违背传统伦理与价值观,难以被宽恕。该成语最早见于元代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孩儿每万千死罪犯公徒,那厮每情理难容”,明代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中“杀人可恕,情理难容”进一步印证其用法。反义词“天经地义”与之形成语义对立,近义词“法理难容”则强化其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否定。
“情理难容”中“容”指容忍、宽恕,成语整体意为从人情世故与客观事理两方面均无法容忍,多用于描述罪大恶极或违背伦理纲常的行为。其英文释义为“incompatible with the accepted code of human conduct”,强调与公认行为准则的冲突。网络解释中多将其与“罪无可恕”“十恶不赦”等词关联,突出道德层面的不可饶恕性。
反义词“天经地义”指绝对正确、不容置疑之理,与“情理难容”构成情理层面的对立。近义词“法理难容”则从法律与道德双重维度强化否定评价,另有“罪不容诛”“十恶不赦”侧重罪行严重性。
“情理难容”在汉语成语接龙中频繁出现,例如:罗敷有夫→夫荣妻显→……→脉脉含情→情理难容;法不徇情→情理难容→容光焕发;体物缘情 → 情理难容 → 容光焕发 → ……。此类接龙链条既体现其语义连贯性,也验证其作为成语的合法地位。需注意正确书写为“情理”而非“情礼”,避免常见错别字。
古代诗词中亦有应用实例,如清代
赵翼《园居》诗:“情理难容嘻笑骂,饥寒不免触蛮争”,现代诗歌《罪与罚》中“纵使法律暂缺位,情理难容罪与邪”,均体现其对文学创作的渗透。
当代语境中,“情理难容”多用于社会热点事件的道德评判,如虐童、贪腐等行为常被公众斥为“情理难容”,司法评论中也常引用该成语强调情理与法理的统一。其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避免滥用贬义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