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总吨是依据国际规范丈量核定的船舶封闭空间总容积指标,属于容积吨位体系的核心参数。其计算标准以100立方英尺(约2.83立方米)为1吨进行折算,涵盖全船舱室及甲板以上固定围蔽场所的型容积总和。总吨位作为船舶法定登记依据,广泛用于商船队规模统计、保险费率核算、海事赔偿基准设定等场景。该指标与反映有效营运空间的净吨位形成互补,构成国际通用的船舶容积丈量技术标准。
船舶总吨(Gross Tonnage)是根据《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核定的全船封闭空间容积总和。其本质是通过标准化丈量程序确定的体积表征值,与船舶总排水量、载重吨等重量指标存在本质区别。该数值不携带物理量纲,仅作为法定登记和营运管理的基准参数。
封闭空间的计算范围包含主甲板以下的货舱、机舱、油舱等常规舱室,以及甲板以上具有固定围蔽结构的驾驶室、储藏室等场所。船舶上层建筑中可开启但长期封闭的舱室也需纳入统计范围。
总吨位的计算公式采用分段积分法,通过测量各封闭舱室的最大型宽、型深及舱长,计算每段的型容积后进行累加,其中K为容积系数,V为总容积。具体表达式为: = K_1 imes (V_1 + V_2)$式中$为船舶整体尺寸修正系数,$代表主甲板以下所有封闭空间容积,$表示甲板以上符合定义的围蔽空间容积。
船舶改建导致总吨位变动超过1%时,必须重新申请
吨位证书并变更登记信息。伪造或篡改丈量数据将面临船舶滞留、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