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Head Office)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作为所属分支机构的管控核心,对分支机构的经营、财务、人事等事项具有控制权。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拥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可在名称中使用“总”字。我国以总机构所在地判定公司居民身份:总机构设于境内的属于税收居民公司,承担无限纳税责任;未设于境内的则为非居民公司,承担有限纳税责任。英文简称HO承担统筹规划、资源配置及跨分支协调职能。
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