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汉语一级字,拼音yuàn,属形声字,从心夗声,本义为怨恨、仇恨,最早见于甲骨文。其字形构造体现内心郁结意象,在古籍中既指人际仇恨(如《礼记·儒行》“外举不避怨”),亦表对时势的愤懑(如《史记》载始皇“竝阬之”母家仇怨)。部分文献中通假为“惌”“薀”,表积聚之意,如《荀子》以“怨财”指蓄积私财。
中国古典诗歌中的
闺怨诗长门赋》及琴曲《
长门怨》通过
陈皇后被废的典故体现情怨主题。男子之怨多指向抱负难展与制度批判,
儒家中国古代悲怨文学经历七次发展高潮(
先秦至
乾嘉之际),代表作家作品通过表达生存苦难与精神抗争,成为推动文学发展的内驱力。
又《
字汇补》委陨切,音恽。与薀同。《荀子·哀公篇》富有天下而无怨财,布施天下而不病贫。《注》怨读为蕰言无畜私财。
孔子在《论语·宪问》主张“以直报怨”,强调以公正态度回应怨恨;
老子《
道德经》第63章提出“报怨以德”,主张以超越对等的德性化解怨恨。
先秦儒学将“怨”诊断为生存境遇冲突导致的破坏性情态,其病理源自欲望失衡(如《里仁》“放于利而行,多怨”)、病态自尊(参考赵姬事件中的嬴政反应)及苦难认知偏差,需通过“诗礼乐”的艺术陶冶与制度改良并行治疗。
荀子进一步从功利角度提出“怨人者穷”的伦理命题,《
弟子规》“怨欲忘”则发展为操作性修养指南,共同构成儒家由诊断到实践的完整链条。
现象学分析揭示“怨”包含四大本质要素:因利益受损或尊严受辱产生的生存性受伤感(如秦民苦役之怨)、将责任外推的归咎机制(如
嬴政归咎母后)、面对困境的无力体验(见昭君诗研究),以及持续发酵的敌意蓄积(参考
金文“心+令”构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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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话:[客英字典] jen5 [
宝安腔] jen5 [梅县腔] jan5 [陆丰腔] jan5 [客语拼音字汇] yan4 [台湾四县腔] jen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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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腔] jen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