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昆
民国时期军事人物,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
徐昆(1906年—1938年11月20日),系黄埔军校第四期步科学员,湖南新宁人。1938年任长沙警备第二团团长期间,担任文夕大火事件纵火行动执行总指挥。根据《破坏长沙计划大纲》部署,原定于日军逼近汨罗时实施焚城,但因南门意外失火导致其部下误判信号提前行动。大火失控造成全城焚毁,事后徐昆与酆悌文重孚被军法会审判处死刑,于1938年11月20日执行枪决。该事件作为民国军事史上重大争议性事件,直接影响其历史评价。
早年经历
1906年生于湖南新宁县,早年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步科,与俞济时等同属步科第一团第四连学员。1926年3月正式入学,接受系统军事训练,为其后续军旅生涯奠定基础。
长沙大火事件
1938年11月武汉会战后,徐昆任长沙警备司令部警备第二团团长。根据蒋介石焦土抗战。其职责主要包括:
11月13日凌晨2时许,南门外伤兵医院意外失火,徐昆部误将此视为行动信号,擅自点燃预先放置的煤油木材,触发全城混乱。火势迅速蔓延至天心阁等核心区域,导致全城90%房屋被毁。
审判与处决
大火发生后三天内,蒋介石紧急派遣俞济时执行对徐昆等人的枪决。审讯焦点集中在:
。11月18日与酆悌、文重孚同被判死刑,两天后在侯家塘刑场执行枪决。
历史争议
军事责任认定方面存在不同观点:
事件间接导致张治中去职,成为抗战时期重大军事决策失误典型案例。徐昆作为直接执行者,其悲剧性结局折射出特殊历史背景下军事服从与人性伦理的冲突。
参考资料
长沙火劫.抗日战争纪念网.2024-06-2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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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早年经历
长沙大火事件
审判与处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