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昆(1906年—1938年11月20日),系
黄埔军校第四期步科学员,湖南新宁人。1938年任长沙警备第二团团长期间,担任
文夕大火事件纵火行动执行总指挥。根据《破坏长沙计划大纲》部署,原定于日军逼近
汨罗时实施焚城,但因南门意外失火导致其部下误判信号提前行动。大火失控造成全城焚毁,事后徐昆与
酆悌、
文重孚被军法会审判处死刑,于1938年11月20日执行枪决。该事件作为民国军事史上重大争议性事件,直接影响其历史评价。
1906年生于湖南新宁县,早年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步科,与
俞济时等同属步科第一团第四连学员。1926年3月正式入学,接受系统军事训练,为其后续军旅生涯奠定基础。
11月13日凌晨2时许,南门外伤兵医院意外失火,徐昆部误将此视为行动信号,擅自点燃预先放置的煤油木材,触发全城混乱。火势迅速蔓延至
天心阁等核心区域,导致全城90%房屋被毁。
事件间接导致
张治中去职,成为抗战时期重大军事决策失误典型案例。徐昆作为直接执行者,其悲剧性结局折射出特殊历史背景下军事服从与人性伦理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