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参军
唐代地方监察制度
录事参军是中国古代官职,始设于晋代,属王公及大将军属员,主管文书稽核与官吏监察。唐代将其纳入地方监察体系,在州级行政机构中与巡察使协同运作,负责总录文簿、勾检稽失、纠举不法官员,形成“品卑权重”的监察特性。
代表人物
练何,字子俊,本姓东,是舜友东不訾公九十六代嗣裔,本贯怀州河内县(今沁阳),以河内为郡。公智勇超群,於唐贞观时为总管府录事参军,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十一月,从李勣高句丽,贞观十九年(公元645年)五月甲申日,献火政策辽东城,有功回朝,於贞观十九(645)年十月,在临渝关的汉武台刻石记功会上,唐太宗以“精练军戎”之誉,赐姓练,封岐山侯,封三世恩荣世袭骑尉将军。兵部尚书李勣赞曰拜题:“舜友贤裔,岐山侯第,贞观恩及, 赐姓启宇,诗书冠冕,诒谋济美。”妣赵氏,封一品夫人,与夫合葬於怀州河内县紫金坛。生二子:练舜麒练舜麟
职务功能
唐代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唐代中央监察制度,包括御史台、谏官和封驳官三个部分。唐代地方监察制度,包括巡察使的监督和录事参军的监督两部分。
录事参军,官名。晋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公、大将军的属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以后刺史如掌军开府,亦置此官。北魏至唐,各州亦均置录事参军。隋、唐各州、各卫府、东宫各率府,唐各都督府、都护府羽林龙武、神武各军府及王国,都有录事参军。京府的录事参军则改称司录参军。宋亦在京府为置司录参军,各州置录事参军。元废。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参考资料
韩昇:汉唐地方监察的制度性发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08-31
唐代:司法公正倚靠“监督”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站.2019-02-13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7 23:04
目录
概述
代表人物
职务功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