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迁移指违背个人意愿,通过暴力等手段迫使个人或群体离开原居地的行为,其核心特征为迁移决策的非自愿性与强制实施性。区别于自愿迁移的主动选择,强迫迁移直接剥夺个体自主权,典型案例包括
非洲黑人被贩卖至
美洲为奴的暴力操控过程。
移民离开家园走向他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逃避灾荒,寻求新的生活资源,以求温饱;有的是远离战争,找个安身立命之地,以求和平生活;有的是避免宗教迫害,远走他方以求自由地进行其宗教活动;有的是不安现状,向往新的富裕生活,以谋求改善自己生活的愿望;等等。这些都属于自愿迁移。但也有被强迫迁移的,如非洲的黑人,曾被当作黑奴贩卖至美洲。
自宋以后,在人口迁移的过程中,则极少再有整族迁移,而多为以小家庭为单位迁移,而且相当一部分迁移人口是只有部分家庭成员迁移或以个体为单位的迁移。在迁移过程中,以自发性迁移为主,但也有部分人口是由官府组织乃至强迫迁移的。但在由官府组织的迁移中,同样是在宋以前多为整族迁移,而在明以后则是以小家庭或个体为单位的迁移。宋以前的历代,史料中常有官府为防范叛乱及充实京畿或边疆而举族迁移豪门巨族。而在明初官府组织的由山西向华北其它各省的人口迁移,虽有官府动员乃至逼迫,但也是以个体或小家庭为单位,先向指定地点集中,领取官府发放的少量迁移费,再分别迁移到指定地区定居。而且官府在组织迁移时,甚至常常将成年的兄弟分别安排在不同的移入地。在清末以来向东北迁移的“闯关东”者则通常是部分家庭成员先行迁移,先行者定居后,其余家庭成员才迁移过去。